为进一步强化人大联络工作,近日,丰县法院出台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从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落实代表联络工作领导责任机制。要求把此项工作纳入法院党组工作的重要议程,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建立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领导责任机制,实现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规范化运作。

 

建立人大、政协关注案件处理机制。设专人对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督办和反馈,对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和涉代表案件,严把案件质量关。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及时向人大机关报告,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

 

代表旁听案件制度化。每月向代表、委员公布案件庭审排期时间表,并通过邀请函将案情向代表作简要书面介绍;旁听庭审后,组织召开座谈会,进行集中评议,并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下发给审判人员进行整改,同时将整改意见反馈给代表、委员。

 

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机制。实行与代表、委员定向联络、分级负责制度,从组织上保证法院与各级代表、委员的沟通,促进联络渠道的规范化。

 

完善舆论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各级人大、政协关心、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的情况和法院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监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