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要“不攀不比抓自己”
作者:田政 发布时间:2011-11-08 浏览次数:1165
司法腐败不仅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而且严重损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社会形象。如何在挑战和考验越来越多、诱惑和干扰越来越多的新形势下,确保法官队伍肌体健康、廉洁司法,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课题。作者认为:要保证法官队伍廉洁自律,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人人都要以积极向上的心态,自觉做到“不攀不比,老老实实抓自己”。
爱攀比,在法官中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有的同高收入、高福利行业的人员比收入、比待遇,觉得自己付出多,得到的回报少,付出与回报成不等式;有的同有权力部门的人员比占实惠,看到一些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心理就不平衡;有的同有钱的人比享受,看到别人住着洋房、开着私家车,一掷千金,就觉得自己活得太累太寒酸;有的同犯错误的人比过失,觉得自己干的那些事与他人相比是小巫见大巫,根本算不了什么,如此等等。结果越比越心浮气燥,越比越感失落,把爱岗敬业精神比退化了,把艰苦朴素思想比淡化了,把党性纪律观念比弱化了。“私欲一旦怀了胎,就必然生出罪恶来。”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侵袭时就不能有效抵制,个别的甚至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在“糖衣炮弹”、“酒绿灯红”面前缴了械、投了降。
患得患失、心理失衡、图谋私利是盲目攀比现象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根源。爱攀比的人往往以自我为中心,把个人利益看得较重。别人挣大钱,就眼红手热;别人高消费,就向往追求;别人以权谋私问题没有纠正,自己纠正了,就感觉吃亏。这种思想同共产党员、人民法官、领导干部应有的觉悟格格不入,同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背道而驰。我们不一般地反对比,问题是怎样比,比什么。有道是“高比能使人广德,下比则使人狭行;比于善者是自进之阶,比于恶者乃自退之原。”在反对司法腐败问题上,在道德情趣上,要“高比”而不“下比”,“比于善者”而不“比于恶者”。不比级别、地位、财富,要比工作、事业、贡献,要算自己所作贡献与所享待遇的账,算自己付出与老一辈和革命先烈付出的账,算自己人生所求与所得的账。人生在世,最宝贵的是“身安为富,道德为贵”。只有算得清,想得明,才能善待自己、善待组织、善待人民。
要做到不攀比,抓自己,就思想层面而言,至少要防止和克服四种消极心态。一是克服失衡心态。做到见钱不眼花,见利不动心,见色不着迷。二是克服吃亏心态。做到心存感恩,心怀追求,不怕清苦,不计得失,事业第一,利益第二。三是要克服盲目从众的心态。做到不左顾右盼,不随波逐流,严格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扎扎实实整改问题。四是克服侥幸心态。时刻铭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古训,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当一名道德情操高尚、清正廉洁的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