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友占着他的工钱不给,屡讨不着的打工仔小许竟然把工友托他保管的全部家当偷偷卖掉,结果触犯了刑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小许是一名外地来吴江的打工仔,跟着老杨一起给别人伐树,干了大半年,才结了一次工钱,后来雇主把俩人最后三个月一共6000余元的工钱都给了老杨,老杨拿着钱却没有给小许,非但不给,他还让小许帮自己把全部家当,包括空调内外机、煤气罐、电视机、电动车等放在自己的三轮摩托车上,搬到了另一处租房内,大门一锁,老杨却拿着那些工钱回了四川老家。

 

年关将近,小许连回家的路费也没有,想着老杨还拿着自己3000元的血汗钱,很是气愤。于是,腊月廿六的早晨,小许通过楼顶的天井跳入老杨的租房,用老虎钳子将租房的卷帘门两边的搭扣剪短,开着那辆装满家当的三轮车就跑了。在沿途的几家小店,小许谎称自己要回老家结婚,东西贱卖了,把这车价值9000余元的家当总共买了2200元。

 

案发后,在公安机关讯问时,小许觉得自己很委屈:老杨给我工钱的话,我还会偷他这些东西去卖吗?民警问他是否知道这车家当的价值,小许说知道的,问他为什么要偷这么多东西,他说,既然去偷了,能偷索性就都偷走。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针对小许及其家属的困惑,法官耐心地给他们解释:老杨占着小许的工钱不给,这是一起民事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讨回自己应得的工钱;小许偷了老杨的家当去卖,则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最后,鉴于小许尚未成年,且事出有因,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庭审中也有悔罪表现等情节,法院判处小许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对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