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网上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11-11-08 浏览次数:412
日前,大丰市法院审理了一起网上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耐心调解,被告同意以其丰田轿车抵偿欠款。
原告夏迎花是河南信阳人,其在QQ上相识被告王小兵,夏迎花在王小兵的甜言蜜语和糖衣炮弹攻势下,两人在网上很快确立恋爱关系。认识不到一个月,王小兵以买车为由向素未谋面的夏迎花借款,热恋中的夏迎花没有让王小兵出具任何借款凭证就先后五次通过中国银行向王小兵汇款188600元。王小兵用此款买了一辆丰田牌轿车后即换掉手机与QQ号码,不再与夏迎花联系。感觉受骗的夏迎花遂持五张汇款凭证向大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王小兵偿还借款。法院应原告的申请及时保全了被告王小兵名下的轿车,同时,承办法官耐心地做被告王小兵的思想工作,详细阐述拒不履行的相关法律后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小兵以其所有的丰田牌轿车抵偿给夏迎花,并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夏迎花千里诉讼,劳心费力,受惊一场,尽管拿到了抵用物,但通用货币变成了实物,影响了周转获利。
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为避免今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建议当事人最好能够通过书面形式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书面形式的内容要具体明确,尽量不留漏洞。就本案来说,借款应有书面借条,除注明借款外,还必须注明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借款用途,若为有偿借款须约定利息等。(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