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维扬法院行政庭通过细致耐心的调解工作,妥善化解一起双方当事人均年逾70的离婚纠纷,受到当事人及其亲属的一致好评。

 

现年75岁的原告项某与76岁的被告周某分别离婚后,于1993年在南京登记再婚。婚后一段时间感情尚可,但到2004,双方生活习惯及爱好发生变化,经常争吵、打闹,被告因此患了严重的忧郁症,原告也患了心脏病。女方周某回扬州子女家居住后,双方就来往两地开始协商离婚;但由于双方原婚生子女的干涉,使原、被告协议离婚5年未果。既严重影响了原、被告双方各自家庭生活,也致双方健康状况日益恶化,2009316日,原告遂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原、被告均身患重疾,不宜直接进行调解,在通过双方子女了解情况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均对这段婚姻不再抱有希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生活费补贴、医疗费负担等问题还存在较大分歧。考虑到本案如简单处理,径行判决,很可能会加深双方的家庭矛盾,尤其会加重原、被告的病情,因此,承办法官首先从做通双方子女思想工作作为突破口,本着“ 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居、老有所靠”的原则,通过十余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庭前、庭中调解,在“屡调屡悔”的情况下,耐心做到“屡悔屡调”。在承办法官细致入微、不厌其烦的工作态度感召下,最终使双方子女达成共识。随后,在双方子女与承办人的共同努力下,做通了两位老人的思想工作,达成调解合意。200947日,两位老人在双方子女的陪同下,愉快地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在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对法官表示真诚感谢的同时,两位老人相隔5年后再次握手,并相互真心嘱咐:离婚后各自保重好身体,过好晚年生活。使这起罕见的高龄老人离婚棘手难案,圆满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