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丢老板车 再偷一辆来赔偿
作者:袁鹏 发布时间:2011-02-16 浏览次数:328
弄丢了别人的车子理应赔偿,但日前丰县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张生竟然因为借自老板的车子被偷,就去偷了一辆别人的车子来赔偿。最终,张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0年12月的一天早上,起床后准备去上工的张生一出门就呆住了,自己昨天从老板那借来的自行车已经“芳踪难觅”了。这并不是最主要的,常在路上骑,哪能不丢车?问题是这已经是张生三天里丢的第二辆车了,前天他自己的车丢了的时候,老板把车借给了他,现在老板的车又丢了,该怎么赔才好?无耐之下,张生只好先去上班。到了厂里,老板见张生没有骑车来,就询问了一下,张生谎称车去修理了,就去干活了。越想越气的张生终于下定决心:既然别人能偷我的车,我也可以偷别人的。下了班,张生索性向老板请了一天假,专门用来寻找目标下手。当走到一家旅社前,张生瞅到店里有一辆九成新的电动三轮车,随即心生歹意。他谎称自己身份证没带,没办理登记就住进了旅社。半夜里,他便下楼准备趁店主睡觉之际将三轮车牵走。突然想到前台有摄像头监控,于是急忙把监控线拔掉,然后将车牵走,后又辗转到一家修车行以500元的价格将价值2000多元的车卖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张生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