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与协助执行员联手执行效果好
作者:董正远 丁善荣 发布时间:2007-06-21 浏览次数:1492
李老太有二个女儿,都已出嫁,自己一人生活,两个女儿因对赡养问题,意见不一,老太告到法院,判决每人每月150元,每年1月、6月初各付900元。大丰法院执行局在收到该案后,立即与万盈镇某村协助执行员村民民调主任联系,将案件的具体情况向其作了通报,要求给予协助。他二话没说,立即答应了下来,经过他先后五次的不懈努力做思想疏导工作,以案释法,使两个女儿付清赡养费。
对这样小标的的“三养”执行案件,在以前,确实让执行法官头痛,跑一趟要耗半天,执行起来也就几百元,效率很低,特别是当被执行人流动性较大时,出三、四趟车所付出的财力可能比执行标的还多。为改变这种现状,大丰法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镇、乡、村、街道骋请了306名协助执行员,对一些标的小,执行起来相对容易的“三养”案件(即赡养、抚养、扶养案件),请执行协助员协助,而协助执行员往往能发挥地方干部的优势就将案件高效执行完毕。
小标的的“三养”执行案件的部分分流,使案多人员的执行局可以集中精力执行一些大案、难案。今年1-5年份,在执行法官精心组织和执行协助员的协助下,执结案件400件,标的达1500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