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积极稳妥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作者:徐刘根 发布时间:2007-06-21 浏览次数:1561
本网盐城讯:近年来,随着国家农村政策的调整,尤其是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东台法院从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出发,快速、便捷、稳妥地处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农村和谐稳定,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对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高发现象,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审判委员会专题研究,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要求民事审判职能庭和各人民法庭,从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速裁机制和巡回法庭的作用,快速、便捷、稳妥地审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确保纠纷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保证不误农时。院专门组织人员分析土地手续纠纷形成原因。发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起因主要是由历史形成、政策变化和税费改革引起的。首先,以往每个村民小组都留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作为机动田,在遇到特殊情况时使用。而这部份机动田在未作处理前,往往由村民小组安排给村民耕种,现在要村民将耕种的这部份土地交还出来,村民不愿意,而形成诉讼。其次,土地二轮承包时,国家承诺土地承包保持30年不变,农民吃了定心丸,农民对土地的心态由无所谓变得在乎,对以前不要的土地主张权利。再次,取消农业税收后,农民种田从无利、微利到有利可图,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以前一些无人承包或请人代种的田,现在要收回,从而产生纠纷,形成诉讼。另外,有些村民委员会,未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要求、程序,对流转的土地进行处理,导致纠纷的产生。针对成因,该院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定期汇报案件审理情况;对矛盾复杂,当事人情绪对立的案件,由分管院长进行督办,确保每件案件都能得到圆满解决。
二、强化调解,钝化矛盾。加强对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解,促使纠纷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矛盾。该院在处理此类土地纠纷时,从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出发,根据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组织纠纷双方当事人和所在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让双方在心平气和的气氛中解决矛盾。如梅根龙等26人与曹丿镇顾丿村土地承包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异常激动,表示法院处理不好将集体上访。该院会同当地政府、市委农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双方一起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三、巡回办案,司法为民。对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巡回办案,快速处理,做到快速审理不误农时。俗话说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针对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的特点,为了不耽误正常的农业生产,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我院在审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时,力求巡回办案,快速办理,对案件进行速裁。如张一民与李小兰土地承包纠纷一案,从受理案件到调解结案,仅用2天时间,原、被告双方非常满意。该院受理的土地承包纠纷 案件中,95%以上的案件在20天内审结,较好地保证了农业生产正常开展,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
四、发挥职能,指导仲裁。指导农村工作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承包纠纷进行仲裁。由于纠纷各不相同,且有些矛盾属于历史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如果处理不好,既影响正常的农业生产,也不利于农村稳定。该院主动与市委农村工作主管部门进行联系,召开研讨会、联席会,共同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