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计算机网络建设取得成效
作者:祁晓峰 邓建中 发布时间:2007-05-31 浏览次数:1892
本网盐城讯:近年来,阜宁法院一直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全面加强了计算机网络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与应用,有效提高了为审判工作服务的质量。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检查中,该院的网络建设和信息化工作成效受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的肯定,在全市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作了发言,并在省高院的检查通报中进行了表扬。
该院在办公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然多方筹措资金,逐年分批购进了近百台电脑,二十余台打印机,并投入资金开通了基层法庭远程立案系统和电子签章,使当事人诉讼不需要再至县城,而是可以去就近的法庭起诉立案。这些举措,不但提高了阜宁法院的办公自动化水平,也极大的方便了人民群众。
为避免设备不使用或不能充分使用造成的浪费,阜宁法院在加大硬件投入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网络系统的管理与应用。去年以来,采取了一系列的严格的管理措施提高网络的应用水平。一是充分调动全院干警学习电脑知识的自觉性。先后分批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专门培训,并对培训的结果进行了考核。在组织培训的同时还积极鼓励干警自学,对获得相关计算机考试等级证书的干警进行奖励,不断提高干警计算机操作能力。二是重点加强对《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2006年初,阜宁法院即把对《法院综合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考核,纳入到全年工作考评细则当中去,实行奖优罚劣。同时着重强调了案件信息以及电子版裁判文书的引入工作。该院规定,对于任何案件在报结案前,均由负责结案工作的审判管理办公室详细检查案件信息的录入情况,对于信息录入不全的、失实的,一律不予报结。对于电子版裁判文书的引入,强调引入的电子版裁判文书不仅要反映案件的审判结果,还要反映案件中途的审判过程,不允许仅仅引入一个判决书或裁定书,而是要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相关文书全部引入到信息系统中去,如开庭公告、保全裁定、管辖权异议等等都要引入到信息管理系统中。同时,对引入信息系统中所有文书,强调一个“准”字,即引入到信息系统中的法律文书,必须和装入卷宗、交给当事人的裁判文书安全一致。三是引入的文书格式要符合省高院关于裁判文书的字体、字号、行距、间距等相关要求。确保做到既准确、又规范。2006年期间,先后就此进行了四次专项检查,出了两次专项通报,促使案件信息录入的完整程度和电子版裁判文书的规范程度得以大大提高,录入的信息能够准确、全而面的反映案件审判流程,提高了电子档案的使用价值。四是限制对网络设施的不当使用。严禁在上班时间在利用电脑玩游戏或进入娱乐性网站,由院监察室不定期地进行突击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干警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奖金,到目前为止,已有名干警因此受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