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强化案件评查提升审判质量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05-31 浏览次数:1636
本网徐州讯:为了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丰县法院从完善审判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入手,不断加大对审判管理的监督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审判质量和司法能力的提高。
一是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修改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案件质量差错的分类及认定标准》,对案件质量的评查范围、评查标准、评查程序、评查结果的处理、差错责任的认定和承担及评查工作制度作出了更加详细、严格的规定。
二是以审管办为评查主体、定期对本院一审生效的案件进行评比,还针对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建立每月分析制度,分析审判差错产生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通过对法官审理案件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和审判质量不定期讲评相结合、个别反馈和集中通报相结合、重点通报和限期整改相结合的全方位、多途径、经常性的审判质量评查通报机制,促进法官增强质量意识。
四是制定了审判质量标准和奖惩措施,要求各业务庭全年审判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对不符合要求的案件不予归档,一律退还有关业务庭限期整改;对改判、发回重审的比例不超过结案数的0.9%,并将审判质量评查结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庭室及法官个人的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挂钩,充分发挥案件评查的监督、激励作用,使今年案件质量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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