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法院调解注重“四着力”
作者:瞿廷英 发布时间:2011-11-08 浏览次数:272
今年以来,泰州中院将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商事审理工作首要目标,积极探索商事纠纷调解新思路,坚持“四着力”,调撤率一直保持在56%以上,位居全省前三位。
着力消气。承办法官在消除双方当事人怨气上下功夫,说服当事人放平心态,友好协商,从而减少损失,妥善解决纠纷。
着力梳理。对一些法律规定不明确或缺失的商事纷争,承办法官在调解前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及法学理论,并以当事人易接受的方法加以释明,缩小双方认识上的分歧。
着力减争。双方当事人往往在违约及其责任分担上分歧较大,承办法官促成违约方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引领其积极地考虑解决纠纷的方案。
着力兑现。商事案件涉案标的额一般较大,承办法官在掌握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下,及时果断地从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中总结出能使双方当事人都接受的一次履行、分期履行的直接兑现方式,或者“放水养鱼”等变通兑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