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528,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19岁的被告人是山东单县来苏州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20061211日凌晨,王乾从网吧出来后沿路寻找没有人在的自动取款机,在行至苏州市枫桥邮政储蓄所柜员机前,趁四周无人之际,讨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到企图撬开柜员机窃取机内的钱财。他先用刀撬柜员机的出钞口,撬了五、六分钟后没有撬开,就又用刀去撬柜员机的屏幕,三、四分钟后仍没有得逞。接着他又用刀去撬柜员机的屏幕下方的按键。他的一举一动都被警方设置的监控探头拍摄了下来,王乾随即被赶来的警察当场抓获。经查,当时柜员机内共有58650元。

法院认为王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共计人民币5865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