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如何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
作者:徐英杰 发布时间:2007-05-29 浏览次数:3696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 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的一支准军事化的司法武装力量,是法院队伍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担负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送达法律文书、看管提押人犯、协助执行、执行死刑以及保卫审判机关安全、处置突发性事件等职责。当前,随着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任务的增加,司法警察的工作任务也日趋繁重,其职能作用更加明显和重要,在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下,作为司法警察如何正确应对挑战,践行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实现司法警察工作的持续良性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笔者认为,司法警察在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中,要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突出“强化执法理念,提高服务意识,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司法警察在警务执法过程中如何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作如下浅析。
一、当前司法警察在践行“执法为民”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执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政法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政法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是司法警察工作的生命线。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明确地回答了政法工作应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当前司法警察在践行“执法为民”中尚存在以下问题与不足。
1、执法的为民意识淡薄。从司法警察工作实际来看,一些法院的司法警察在警务执法过程中,仅把思维停留在做好本职工作上,只要自己工作不出现安全事故即可,没有在主观上确立执法为民的意识和理念,以致在执法过程中,忽落了群众的感受,生硬地执法。
2、执法的服务意识不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包括司法警察在内的任何国家机关所必须遵循的宗旨,因为一切权力均来自于人民。但从现实来看,尚有一些法院的部分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服务意识不强的现象,他们在执法过程中,仅片面地追求严格执法,但对何为严格执法,怎么做才算严格执法,严格执法的价值追求是什么?缺乏必要的、正确的认识。
3、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素质决定工作能力,决定工作的好坏与成败,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警察队伍是履行司法警察工作职能的基础和保证。但就当前的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来看,许多警队的司法警察素质还有待提高,这主要表现在文化素质与业务技能方面。
二、问题与不足产生的原因
纵观司法警察在“执法为民”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结合工作实际不看,笔者认为主要由于以下原因所致。
1、政治业务学习不够。这主要表现在政治学习形式化、业务学习浮浅化等方面,工作中缺乏创新精神。
2、个人自律意识不强。这主要反映在个别干警走上工作岗位后,就不再注重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缺乏工作的上进和进取心。
3、执法与服务理念滞后。这主要体现为部分干警仅片面追求本职工作相安无事,对执法的目的、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执法的服务大局意识缺乏足够的重视和了解。
4、规章制度落实不力。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有规矩不遵守也不制裁,笔者认为倒不如没有此规矩。具体到司法警察这个职业而言,有关的规章制度很多,且多是约束行为规范、规定工作要求的,可一些司法警察在落实这些规章制度时,存在着不细致、不严谨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效果与质量。
三、司法警察要做到“执法为民”,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坚持执法为民,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为民的素质。
执法为民光有愿望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过硬的本领,尤其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对人民法院及司法警察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必须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审慎执法、注重服务的发展之路;要按照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以“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为目标,结合法警工作实际,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可通过经常组织各类丰富多彩地练兵比武活动,及时总结、表彰,评出每周、每月的业务学习先进个人、技能训练能手、岗位文明执勤标兵、单项训练标兵、捆绑能手、神枪手、摔擒王等,并进行宣传、表彰,广泛激发个人训练热情,努力培育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素质高的司法警察队伍;要突出“强化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要结合工作实际,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心,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把司法警察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职责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衔接,更好地服务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
提高司法警察的自身素质,个人主观努力最重要,我们每一位司法警察都要加强对法律知识、业务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做到先学法、再执法,达到业精技熟;要在干中学,学中干,在日常性警务执法实践中,注重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注重研究解决薄弱环节,实现执法水平质的飞跃,提高自身执法的实践能力;要对自己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水准等方面的不足有足够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从而正确地确定自己努力的方向;要树立较高的价值标准和道德标准,提高个人的素质,做到廉洁自律、克已奉公、公正、公开、公平、为民,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各级警队亦要把思想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兴趣化、岗位练兵化,以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
2、坚持执法为民,要正确处理好“为民”与“执法”的关系。
“为民”与“执法”在本质上是相统一的关系。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各级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这是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内涵的精辟论述。
务执法为民之实,求执法观念新突破,应成为每一位司法警察工作的价值追求,要处理好“为民”与“执法”相统一的问题,首先必须回答好为谁用权、为谁执法这个问题,以增强对执法为民客观必然性的认识。结合司法警察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司法警察要立足本职,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切实增强三方面意识:一是要不断增强执法的服务意识。要坚决打消“执法即执权”的错误意识,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中的冷、横、硬现象,提高宗旨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人人自觉地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到警务执法过程中去。二是要不断增强执法的群众意识。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为人民服务贯穿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自觉地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三是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国,这既是我们工作的原则,也是我们为民执法的重要准则,衡量工作是否执法为民,关键就看是否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是否依法办事。很难想象一个没有法治意识的执法者是如何执法的,故作为一名司法机关的执法者----司法警察必须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以适应工作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3、坚持执法为民,要做好执法理念与服务理念的有机融合。
司法警察要把服务的理念融入到日常的警务执法工作之中,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最佳融合,通过学习教育、交流讨论、查摆剖析问题等有效形式,让每位干警都深刻理解执法为民思想的内涵和重要意义,从真正意义上来实现执法理念的转变,推动警务执法服务观念的创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从传统的观念、做法中解放出来,不断适应形势的变化,遵循现代客观规律和变化趋势,切实转变思维观念和工作方式。司法警察在实践中切实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端正执法思想,甘当公仆。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服务和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职责,坚决革除以管人者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坚持杜绝为体现自己存在而执法的恶习,坚持肃清为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和经济利益而执法的本位意识;二是必须转变执法观念,廉洁执法。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在运用执法权力时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和控制,切实严格依法办事,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任何时候都经得住权力、金钱、人情和美色等的考验和诱惑;三是必须增进执法感情,文明执法。要通过深入开展宗旨观念和群众观念教育,打牢广大司法警察执法为民的感情基础,司法警察工作处于窗口位置,所以要时刻以和谐执法的理念来展现人民法院的和谐司法,在工作中要做到对待人民群众说话和气,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考虑细致,尽可能多地为群众提供便利,尽可能少给、不给群众添麻烦,并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做到不侮辱、不挖苦、不嘲讽当事人;第四是必须规范执法行为,注重执法形象。在警务执法过程中,每位司法警察都要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并加强对业外生活的约束和自律,时刻注重维护执法形象,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及有关行为规范要求去做,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4、坚持执法为民,要从抓制度、促规范上下功夫。
制度化、规范化是执法为民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等对司法警察的职责及执法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据该《条例》和《规则》,各级警队应制定和完善《司法警察管理办法》、《考勤制度》、《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进一步完善司法警察工作的管理机制,使司法警察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把《条例》的贯彻落实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作为抓司法警察工作和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根本,严抓目标管理和考核,始终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模式,既抓司法警察在队中的管理,也抓司法警察出警中的管理;既抓工作时间内的管理,也抓八小时以外的管理;采取以事究责的方法,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抓起,规范司法警察的言行,增强司法警察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从而提高司法警察执法为民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自律性。
总之,作为司法警察,在践行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过程中,首先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做到心中有民、胸怀大局,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诚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竭尽全力地为群众解难事,坚持不懈地为群众做好事;各级警队要本着强素质、树形象、顾大局、重服务的理念和要求,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科技强警、文化育警、从优待警的工作思路,按照队伍建设革命化、规范化、军事化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警察队伍,使每位司法警察把“执法为民”的理念牢记于心、践于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