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联保借贷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据滨海法院统计,2010年审理81件,20111-10月审理148件。农村联保贷款本身是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惠农政策,给“三农”工作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但在实践中,存在不规范之处,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了诸多难度,应引起重视。

 

一、存在的难点

 

一是送达难。申请联保贷款手续相对简单,较为便利,但联保贷款协议为格式合同,内容固定,权利、义务条款较多。由于贷款人急于用钱,加之法律意识单薄,疏忽对合同内容进行了解,一旦联保小组成员拖欠贷款,其它成员往往以不知道协议内容、自己没有拿钱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导致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时常被拒收,以缺席审理方式结案的比例较高。今年1-9月份,滨海法院此类案件缺席审理的达49件。

 

二是审理难。由于农村农户多,居住较为分散,加之信贷人员力量不足,有的银行、信用社在贷款发放前审查不严,工作不深入,导致问题不断发生。有的借款人以家庭成员名义借用多人组成联保小组,所有借款均为此人;有的联保小组之间的人员不熟悉,在协议上签字时往往联保人员不到场,由他人代签;有的借贷人甚至私刻他人的章印签订借贷协议,导致违法违规的事件发生。由于这些案件之间相互关联,给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和最终裁判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是调解难。农村联保借贷中最大的特点就是联保成员之间相互负连带责任,以增加借贷人的信用等级做评定和减少银行借贷风险。但在审判中,有的农户还贷意识不强,法律知识欠缺,对连带责任理解不深,很容易出现一人不能还贷或不及时还贷,其它都抱着“你不还我也不还”的错误想法,相互推诿,导致法院的诉讼调解工作面临尴尬局面。据统计1-9月,滨海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只有52.33%,低于其它民商案件调解撤诉率达三十个百分点。

 

二、对策建议

 

一是注重法律宣传。法院应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活动,深入农村,开展普法讲座,法律知识宣传,让农民群众懂得连带保证责任的含义,以便他们更好地维持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还应依法细化裁判标准,制定审判指导手册;加大对借款人身份的审查,区别对待资金性质、用途,正确及时处理联保借贷案件。放贷部门也要在开展联保贷款业务时,做好对联保协议内容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阐明联保的法律后果,增强农民群众的自身信用意识。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主动与金融部门协调沟通,督促此严格实现贷前审查,注重对借贷人及联保成员的资格审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尽量避免违规放贷风险。

 

三是坚持调判结合。此类案件涉及面广,影响大,处理不好容易引起新的矛盾纠纷甚至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要深入调查了解借款人、联保人的当时借贷的实际背景和目前家庭经济的实际状况,对于哪些的确暂时无偿还能力的,从稳定社会大局出发,尽量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力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采用“放水养鱼”,切忌“杀鸡取蛋”,防止矛盾激化,避免不和谐因素的发生。对于那些有钱不还或拒不承担联保责任的,要加大执行力度,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农村金融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