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资产增值50余万 赣榆法院规范委托拍卖监管程序
作者:盛茂 李子龙 发布时间:2007-05-25 浏览次数:1636
赣榆县食品公司原是一家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于2002年12月宣告破产。2003年10月底破产清算组会同国资办及商业集团总公司有关人员确定了公开拍卖班庄食品站的资产范围,赣榆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了价值评估,认证公司所属的班庄食品站门面楼(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为54000余元。2003年11月间,竞标人陈某通过私自串标等非法手段,仅以高于保留价2000元即8.2万元的价格竞买成功,取得班庄食品站七间两层建筑面积计470余平方米的门面楼及楼南院子约
期间该破产清算组某负责人因受贿被纪检部门处理,赣榆县食品公司破产清算组在认定该拍卖显失公正的情况下,于
赣榆法院决定对该资产重新委托拍卖机构拍卖。为确保拍卖过程规范、公开,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赣榆法院组织了破产清算组相关人员现场抽取拍卖机构,并先后在当地报纸及拍卖标的物所在地向社会公告拍卖事项;此外,该院严格执行拍卖保留价会前保密规定,在纪检监察部门与司法鉴定科的共同监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