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满公司年长同事对其“吆五喝六”,便想到了通过毁坏他人车辆进行报复泄愤,不料被告人王某的这一举动被小区内的监控拍个正着。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王刚(化名)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由于自己刚刚入职,在公司的资历也比较浅,王刚对公司里的同事还是比较尊敬的。可是公司里有一个叫吴某的的同事,到公司工作的时间比较长,大家平时都叫他为“吴哥”。但吴某仗着到公司的时间比较长,所以平时对王刚等人讲话做事都比较冲人,王刚碍于情面一直也就隐忍着不敢和他顶嘴,但是吴某却变本加厉对王刚等人的态度还是一直比较冲,很多时候在公共场合不给王刚等人的面子。

  2014年9月底的一天晚上,吴某又对王刚等人说了些难听的话,当时王刚忍着没讲什么,但内心非常的生气。到了第二天凌晨五点多钟的时候,王刚越想越不对经,便吃完早饭后开车来到吴某居住的某小区准备找吴某算账。可是王刚只知道吴某住在哪个单元,不知道吴某住在几楼。在地下停车场,王刚看到吴某时开的一辆越野车停在停车位上,之后王刚便走到吴某那辆越野车面前用钢管和砍刀猛击车子引擎盖,将车子右边的前挡风玻璃砸坏。泄完愤,王刚随即驾车离开。当发现自己的爱车被毁后,被害人吴某立即报警。警方通过小区内的监控录像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刚,并将其抓获归案。经鉴定,该车损坏价值共计人民币40100元。被害人吴某为修复受损车辆支付修理费人民币503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王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对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刚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