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调解挽救的“导演梦”,一次回访见证的光影未来
作者: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张珊 发布时间:2026-04-27 浏览次数:126
“没有法官当初的耐心调解,可能就没有今天这部新剧了!”近期,由大福影视公司(化名)投资、导演陈骏(化名)执导的新剧即将在无锡开机。站在摄影棚里,陈骏感慨万千。
而就在几个月前,他正深陷一场可能断送职业生涯的纠纷之中。
2023年7月,火火公司(化名)与大福影视公司共同投资的系列网络影视剧在无锡火热开机。双方签订《影视投资合作合同》,约定导演陈骏为火火公司的合同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此后,大福公司按约支付了投资款。
彼时,谁也没想到,这部被寄予厚望的作品,会陷入长达近两年的停摆。
2025年,大福公司将火火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投资款并承担违约责任,陈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现实是,火火公司已无力赔偿,而作为连带保证人的陈骏,虽愿意担责却难以一次性支付赔偿款。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后发现,案涉影视剧未能按时完成拍摄,并非火火公司恶意违约,而是其他投资人违约引发资金链断裂,叠加影视行业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所致。
而陈俊虽然年轻,却是一位兼具导演与编剧才能的优秀青年影视创作人才。
“如果简单判决,对火火公司来说只能是雪上加霜,而陈骏的事业也可能就此夭折。”基于上述考量,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这部剧没顺利完成拍摄确实可惜,火火公司应该返还相应投资款。但是,客观来看,火火公司也并非有意为之,所以我们看看关于违约金的主张能否变更一下?”
“陈导也是青年才俊,今后贵公司也可以多和他合作,这样一定能拍出优秀的剧集。何不让他先行支付一部分款项,剩余部分从日后合作中扣除呢?”
经过法官一次次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大福公司表示放弃违约金主张,只要求火火公司返还本金。同时,在款项履行方式上,双方达成创新方案:陈骏先行分期支付50%的款项,剩余50%由大福公司委托陈骏在一定期间内担任新剧的导演和编剧,以劳务抵偿债务。
一场本可能两败俱伤的官司,最终以 “以作品还债” 的创新方式,实现了双方互利共赢的圆满结局。
近期,承办法官对此案进行回访时惊喜得知,双方合作的新剧即将开拍。
“法官不仅化解了纠纷,更拯救了我的职业生涯。”陈骏对着法官连连感谢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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