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现代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存在着不同类型的监督,如经济生活中的物价监督、税务监督、工商监督,政治生活中的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纪检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生活中的效能监督、卫生监督。不同的组织和个人,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扮演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角色,从事和接受各种各样的监督。

 

对于法院系统来说,也有着来自多方面的监督,外部的主要有来自人大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还有就是舆论监督,内部的主要有审判监督和纪检监督。总的来说,监督的种类是很多的。但是,在这么多的监督下,仍有司法不廉洁的行为,对于在国家审判机关中担负监察职能的纪检监察部门来说,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如何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课题。下面笔者对如何加强对审判工作地监督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思想上重视法院纪检监察工作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法院的监察部门是人民法院行使监察职能、管理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院极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保证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 

 

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与其他行政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相比较,有着重要的不同之处,这是由审判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的。首先,所有的法律同仁都知道,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司法不公正,那么这个社会便是岌岌可危的。其次,法院所做出的判决书在法律上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并对被执行人具有执行效力,直接关系到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归属。最后,法官是正义的代言人,其一举一动都受到关注,代表着国家的形象。

 

综上可知,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一方面不能脱离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属性,另一方面又与其所担负的司法审判职能密不可分。 

 

二、加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者自身的素质 

 

纪检监察工作者要想把党和人民群众交给的这项神圣的工作做好,不仅要热爱这项工作,还必须有着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且要有热情把这份工作干好。 

 

(一)发扬爱岗敬业精神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说它重要,是因为该部门它是我们党派出的一个纪律检查机构,说它艰巨,是因为目前反腐败工作的任重道远。由于这项工作所担负的重要使命,党委和法院一般把这项工作交给个人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来负责,这不仅是对该同志的信任,同时也是对该同志的锻炼。 

 

纪检监察工作难干是众所周知的,尤其是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纪检干部的工作更为难干,因为在法院内部干警看来,你不仅不办案还专来挑一线办案干警的刺儿,而在外部人员看来,你是法院的人,自然会处处维护着法院的干警,结果不仅自己受夹板儿气,到头来还弄得“里外不是人”。因此,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发自内心地热爱这项工作,还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心理素质,对待反映情况的当事人要有耐心,化解其心中的不满,同时还要积极取得干警的理解,只有这样,才能把工作顺利开展下去。 

 

(二)树立纪检干部良好形象 

 

唐太宗有这样一句话:“若安天下,必须先正其身。未有身正而影曲,上治而下乱者。”魏徵上疏也有言:“尽己而不以尤人,求身而不以责下。”所以说,正人先正己,这样才能树立起纪检干部的威信,特别是在当前个别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较为严重的情况下,纪检监察干部更应该立足本职工作岗位,时时以身作则,处处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 

 

身为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有一种时刻被监督的感觉,只有这样才不会犯错误,因为当你正常开展各项工作的时候,你的身后同时会有无数双眼睛在盯着你。政治思想工作是我们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因此我们首先要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利是党和人民所赋予的,也是为老百姓所用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法官们手中的法律有一个正确的政治引导。在工作中,我们要努力做到就事论事,无论是谁犯了错误都要依章办事,而不能普通干警犯错时我们睁着眼,领导干部犯错时我们闭着眼,那样得话不仅有损纪检干部的形象,而且损害了领导干部的形象,同时也损害了党的形象。《法官法》对法官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都有专门规定,那么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既然被称为“管法官的官”,在业余生活中更应当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因此,无论是在政治思想上,还是在工作和生活中,都要尽量去做到不让别人瞅出毛病,这样也许很累,但这也是我们纪检干部对自己的最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佩得上纪检监察干部这个清廉的称号。 

 

(三)争做专业型法律纪检干部 

 

法院的纪检干部,被认为是“管法官的官”。要想管好法官,其本身就不仅要具备纪检监察方面的业务知识,同时还要具备超过法官的法律业务知识,只有这样,才不会因为是“门外汉”而被法官用几个法律专业术语和法律条文而糊弄。然而,由于目前法院的纪检监察干部来源不同,有的是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派的,也有的是法院内部人员调整的,由于人员来源渠道的不同,决定了自身素质的参差不齐,尤其是法律素质,因此,法院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对我们的纪检干部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挑战,我们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去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当然不一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但至少要拥有相当的法律业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工作中掌握主动权,当案件当事人拿着判决书来找我们反映无论是民事、刑事,还是行政问题的时候,我们从判决书中就可以看法官的工作是否存在问题,以及问题的严重程度,不致于因不懂业务而被缚住手脚,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三、创新思维,开展多种工作方式 

 

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目的是为了不让同志们犯错误,最终使每位同志都能够正确履行自身职责,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为了完成这项任务,就要通过不断地改革与创新,用干警们都能够接受的工作方法和形式,达到最好的效果。

 

(一)多和上级、领导沟通交流 

 

任何一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都和领导的重视是分不开的,我们纪检监察工作更是这样。虽然纪检组和监察室在人民法院内部和其他庭室一样仅仅属于其中的一个部门,但是其站立的高度和其他部门却是不一样的,它放眼的是整个法院的工作。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多和法院领导,以及党委、上级纪检部门、人大等进行沟通交流,争取各方面对工作的大力支持。从法院来讲,领导也不希望内部干警因违规违纪而被纪检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查处,因为这样既对自己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又有损法院形象;从党委、纪检部门来讲,辖区的稳定、和谐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如果司法环境不好,如何去谈发展经济;从人大等监督部门来讲,群众对法院的工作满意,涉法涉诉信访减少,这是人民群众共同的心愿。 

 

(二)融入干警之中 

 

我们党的纪检干部并不是天天板着面孔搞阶级斗争的,而是要融入干警、融入群众之中,因为归根结底我们也是一名普通的法院干警。在平常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们应有意识地多和各庭室的干警们进行交流和沟通,或者是对一些法律问题进行探讨,甚至于在日常的聊天过程中和大家谈谈媒体、所学文件或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反腐案例,一方面融入到了普通干警这个群体,使“大家无形中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另一方面也使同志们能够了解纪检干部本人,理解纪检干部的工作。试想,一个只和上级领导交流沟通,而对普通干警高高在上,每次遇到问题才去找干警训话的纪检干部,谁愿意和你打交道?所以说,我们作为纪检干部,很多工作都是做在平常的工作中,而一个容易让干警接受的纪检干部,同志们即使犯了错误也想和你谈心,希望你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三)以身边事进行提前预防 

 

“党风建设”、“反腐倡廉”的口号早已被同志们喊烂了,也被同志们喊烦了,如何使同志们真正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这是需要我们不断去探索的问题。 

 

近年来,几乎每一年在政法系统或法院内部都有各种各样的学习活动,可是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因为现在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想通过一个案件,起到教育一片的效果,那是很难的。作为法院的纪检干部,应当找到适合于法院干警的工作突破口,那就是找工作的相似性。如利用其他法院违规违纪的案例,甚至是我们自己身边的同志因犯错误而受处分的真实事例,通过形式不定的座谈或处理通报等形式,至少使干同类工作的同志认识到不能犯和他同样的错误,以不断警示的形式,使干警们自己给自己施压,对所干的工作产生一种神圣感和敬畏感,从而依法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履行好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