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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组成七人合议庭,跨域审理一起长江非法采砂案件。

江苏省河湖采砂管理局、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组织两地执法人员共45人全程旁听庭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旁听庭审。

南通崇川检察院指控,2025年5-6月间,彭某、田某甲、田某乙等人经被告人袁某介绍,与被告人吴某商定利用吴某控制的采运一体船,在长江下游禁采水域非法采砂。采砂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逃避执法监管。2025年7-8月,彭某与被告人袁某、陈某共谋,使用陈某控制的另一艘采运一体船到长江下游水域非法采砂,袁某联系被告人徐某上船协助采砂。吴某、陈某等人非法采砂共5万余吨,价值共计228万余元。

庭审中,合议庭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并就涉案人员分工、作案模式、违法所得等重点问题展开调查。审判长吴亚红在庭审小结中指出,“非法采砂犯罪不仅影响生态安全,而且影响航道安全、防洪安全,具有很大的危害性。《长江保护法》施行五年来,长江非法采砂犯罪已经大幅减少,这得益于行政机关的有力监管与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我们将继续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精神,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据悉,该案择日宣判。

“法庭就是课堂,案例就是教材。此次庭审观摩既有助于提升采砂管理人员的证据意识、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更是长三角水行政执法司法协作、交流的有益尝试,对于长江中下游形成打击与治理合力,共同筑牢长江生态安全与河道管理防线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河湖采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