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张满良申请暂予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宿迁 发布时间:2025-09-08 浏览次数:3
对罪犯张满良申请暂予执行的公示
罪犯张满良,男,汉族,1978年9月8日出生于河北省任丘市。
本院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2025)苏1323刑初253号刑事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罪犯张满良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张满良以其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张满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讯地址:泗阳县众兴街道北京路泗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27-85279217,联系人:常法官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