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剧本”变“婚恋骗局”,句容法院审结网恋诈骗案
作者:句容市人民法院 孙锡超 发布时间:2026-04-15 浏览次数:298
“老许,你要老婆不要?”电影《牧马人》里的这句经典台词,近年来在网上走红。谁能想到,这句玩笑般的话语,竟会在现实生活中上演,只不过,这场“天降爱情”的背后,隐藏着一个精心布置的陷阱。
案情回顾:
近日,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恋引发的诈骗案。被害人李某是某餐厅的员工,2024年9月至10月期间,他的同事蒋某“热心”地提出,要把自己的“表妹”介绍给他。在蒋某的牵线下,李某通过微信与这位“表妹”开始了聊天,感情迅速升温。
然而,这段看似甜蜜的网恋,从头到尾都是一场骗局。原来,所谓的“表妹”根本不存在,是蒋某用另一个微信号假扮的。连发给李某看的“表妹”照片,也是蒋某从别人朋友圈里盗来的。不仅如此,蒋某还一人分饰多角,同时用“表妹”和“表妹母亲”的账号和李某聊天,自导自演了一出“母女情深”的戏码。
在取得李某信任后,蒋某开始以“表妹生病急需用钱”等各种理由,多次向李某索要钱款。李某信以为真,先后转出人民币3万余元,直到最后才发现自己被骗。
本以为是天降良缘,没想到屏幕那头温柔体贴的“女友”,竟是自己的同事——也就是未来的“大舅哥”本人。蒋某最终作茧自缚,因诈骗罪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法院判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句容法院认定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结合被告人蒋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以及主动退赃等情节,以诈骗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网恋交友擦亮眼,谈钱立马断连线。本案就是典型的“网恋借钱”型诈骗,被告人利用被害人对于情感的迫切需求,编造变故急需用钱,用甜言蜜语铺设“真爱”陷阱,引诱被害人进行转账。网恋有风险,转账需谨慎,谨防“网恋”诈骗,不要被天降的所谓爱情蒙蔽双眼,切记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