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基本情况:卢斌,男,1989年11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连江县,居民身份证号码350122198911100214,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福建省连江县凤城镇西渠路348号。因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22年6月17日由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23年6月16日由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重新取保候审,2024年6月19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2025年 6月19日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2025年9月8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后因其患有疾病看守所暂不予收押。

     判决情况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检刑诉[2024]3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24年6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后又以吴检刑变诉〔2025〕4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变更起诉。本院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后于2025 年 5 月 16 日作出了(2024)苏0506刑初460号刑事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卢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申请情况二审裁定生效后,本院于2025年9月8日对其进行收监,看守所以其正在住院治疗需待病情平稳后再行送押为由出具暂不予收押情况说明书。本院于2026年4月3日收到被告人卢斌的暂不予收监执行申请,其以身患胰腺病、糖尿病、高血压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10月24日联合发布的司发通[2014]112号《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公示期限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5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事实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石湖东路102号

刑事审判庭联系电话:0512-65687559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