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5)苏0509刑初76号刑事判决以王倩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二千元。现罪犯王倩以其哺乳期及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举报电话0512-63493890或将书面反馈意见邮寄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王坚法官收,邮编2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