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罪犯贺春芳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6-03-06 浏览次数:2
罪犯贺春芳,男,1953年3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常州市武进区河头镇。2026年2月27日因强制猥亵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案件生效后,苏州市第三看守所以贺春芳食管壁上段局限性增厚,纵膈淋巴结增大,诊断为食管肿物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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