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阜宁法院)罪犯徐欢欢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6-04-13 浏览次数:140
罪犯徐欢欢,女,1987年8月1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余干县。因犯诈骗罪,于2025年9月22日被阜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现罪犯徐欢欢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电话:0515-69919119;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香港路717号。
罪犯徐欢欢,女,1987年8月1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余干县。因犯诈骗罪,于2025年9月22日被阜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现罪犯徐欢欢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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