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谢贤豪,男,汉族,1999年3月10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公民身份号码320121199903301916,初中文化,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晶明村谢家31-1号。2026年3月2日,本院对其宣布逮捕并作出(2026)苏0191刑初539号刑事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罪犯谢贤豪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刑事判决于2026年3月13日生效。2026年3月3日,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向本院出具进一步治疗函。2026年4月7日,本院收到罪犯谢贤豪提交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以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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