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静,女,1981年8月30日生,汉族,住徐州市新沂市

本院于2025619作出(2025)苏0312刑初349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李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罪犯李静处于哺乳期,依法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李静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