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312刑更12号

罪犯李晓旭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判决生效后,对其收监执行,因李晓旭患病,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不予收押,李晓旭于2026年4月2日向本院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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