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孙明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6-04-09 浏览次数:205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6)苏0302刑更1号
罪犯孙明,男,1985年5月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132219850508241X,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四季连城2号楼1402室,户籍地安徽省萧县闫集镇粉寺行政村窦庄自然村73号。
本院于2025年11月19日作出了(2025)苏0302刑初34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孙明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案件生效后,罪犯孙明因身体患有疾病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5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刘晓璐,电话:0516-80282829)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