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徐朝峰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6-04-09 浏览次数:818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5)苏0302刑更17号
罪犯徐朝峰,男,1964年8月2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319640829581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蔡山村4组52号。
本院于2025年11月7日作出了(2025)苏0302刑初31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徐朝峰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案件生效后,罪犯徐朝峰因身体患有疾病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刘晓璐,电话:0516-80282829)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