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罪犯蒋福娟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睢宁 发布时间:2026-04-08 浏览次数:149
蒋福娟,女,1973年9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
本院于2026年1月16日作出(2026)苏0324刑初30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蒋福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刑罚执行中,罪犯蒋福娟以身体患有十二指肠癌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查后,认为罪犯蒋福娟符合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蒋福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案上述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516-80389550,通讯地址:徐州市睢宁县中央大街29号。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