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杨丽萍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2-05 浏览次数:10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杨丽萍,女,2002年8月3日生,住湖南省耒阳市。2026年2月3日本院作出(2026)苏0282刑初59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杨丽萍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杨丽萍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公示期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映。
二0二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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