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对罪犯沈陈勇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6)苏0613刑更4

罪犯沈陈勇,男,1987年9月26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锦明村三十八组6号。本院于2026320日作出(2026)苏0613刑初19号刑事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罪犯沈陈勇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罪犯沈陈勇以患有慢性肾功能不全(CKD5期),慢性肾炎,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肾性贫血,继发性甲旁亢,维持性腹膜透析(CAPD),需定期复查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647日依法立案审理。

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承办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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