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104刑更5号


罪犯杨杰,男, 1988年3月18日出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判决生效后,杨杰以肾衰竭晚期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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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戴娟,电话:025-83529153,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