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顾玉芹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扬州 发布时间:2026-04-01 浏览次数:60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苏1002刑更2号
罪犯顾玉芹,男,1961年5月25日出生于江苏省淮安市,公民身份号码320821196105253918,汉族,文盲,无业,住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西宋集镇宋集村八组432号。
2026年3月4日我院作出(2026)苏1002刑初54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对罪犯顾玉芹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顾玉芹以患高血压、前列腺术后、尿路感染(梅毒)、尿道断裂术后伴尿道出血、置管位置剧痛、考虑管道移位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罪犯顾玉芹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4月3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方式向本院反映。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联系单位: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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