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玩市场买到假货怎么办?
作者:睢宁县人民法院 邱熙语 发布时间:2026-04-01 浏览次数:72
近日,睢宁法院王集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古玩古钱币买卖引发的买卖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化解了买卖双方的矛盾,也为广大市民敲响了古玩交易的普法警钟。
案件源于一场普通的集市赶集,王大爷(化名)在集市闲逛时,被一处古玩货摊吸引,摊上摆放的诸多古钱币让他心生购买之意。王大爷向摊主询问货品真伪,直言“我只懂点玉石,古钱币一窍不通”,摊主承诺“不假”,一旁围观群众也随口附和“看着像真的”。在摊主的保证和围观者的圆场下,王大爷放下顾虑,花费三千多元买下了光绪铜钱、五帝钱、民国银钱、银锭子等古钱币。
回家后王大爷打算转手售卖时,却被买家告知这批古钱币均为仿品,拒绝收购。王大爷当即找到摊主要求退货退款,却遭到摊主拒绝。多次沟通无果,王大爷一纸诉状将摊主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鹿一琳接到案件后,没有急于开庭审理,而是全面梳理案件脉络,仔细倾听原、被告双方及证人的陈述,理清案件关键细节。被告摊主坦言,自己并非专业古玩经营者,这批古钱币是从他人处收购而来,仅在收购价基础上加价几十元售卖,自身也不具备鉴别古钱币真伪的能力,并非故意售卖假货。
考虑到古玩交易市场的特殊性以及案件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向原告王大爷详细释明了法律风险:若启动司法鉴定,不仅周期漫长,会耗费大量时间精力,鉴定费用也十分高昂,且鉴定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很可能出现得不偿失的情况。同时,法官明确告知双方,古玩市场有其独特的交易行情与行业惯例,不能笼统适用普通商品“假一赔三”的规定,相比耗时耗力的诉讼程序,调解才是快速化解纠纷、减少双方损失的最优途径。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和兼顾法理的调解下,案件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大爷将所购全部古钱币退还摊主,摊主一次性返还王大爷3400元购货款。至此,双方握手言和,这起古玩买卖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睢宁法院在此温馨提醒广大市民,古董文玩属于特殊商品的交易,与普通商品消费维权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古玩收藏市场鱼龙混杂,真伪鉴别难度大,买卖双方应当凭借自己的技能以及专业知识对其价值予以鉴别。广大市民在参与古玩、收藏品交易时,务必保持理性,若自身不具备专业鉴别能力,切勿盲目跟风购买高价古玩藏品,避免因一时冲动遭 受经济损失,同时要保存好相应的证据,便于维权。
古玩经营者也应恪守诚信原则,如实告知商品来源、实际情况,不做虚假承诺,共同维护古玩市场的交易秩序。一旦发生买卖纠纷,双方应保持冷静,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温和方式解决,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损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