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0508刑更2号    

 

罪犯谢吉利(曾用名谢万利),女,2005年12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0324200512180240,仡佬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贵州省正安县谢坝乡马南村马南阡组。因涉嫌介绍卖淫犯罪,于2023年9月26日被羁押审查,次日被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该分局取保候审,2025年9月8日被取保候审。

2025年10月27日本院作出(2025)苏0508刑初60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谢吉利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6年1月27日,谢吉利以本人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谢吉利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罪犯谢吉利于2026年1月26日生育儿子汪奕铭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经征求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意见,亦同意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谢吉利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限至2027年1月26日),社区矫正执行地为贵州省绥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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