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法院)关于罪犯万慧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州 发布时间:2026-03-31 浏览次数:147
受理法院:靖江市人民法院 结案时间:2026-3-30
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12月26日,本院作出(2025)苏1282刑初34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罪犯万慧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26年1月29日,罪犯万慧以“直肠癌术后”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审查认为,罪犯万慧诊断为肠功能紊乱,直肠恶性肿瘤个人史,甲减,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保外就
医严重疾病范围》相关条款,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万慧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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