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意外受伤 法院调解巧化纠纷
作者:盱眙县人民法院 陈娇娇 发布时间:2026-03-31 浏览次数:185
近日,盱眙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法官耐心释法、居中协调,促成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高效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张某常年从事货车运输业务。2025年6月,张某经朋友介绍,为被告某公司承运钢结构组件。6月18日,张某前往该公司装货,公司员工操作行车吊装钢结构时,请求张某上车协助稳正悬空组件。作业过程中,张某右手中指、环指不慎被钢梁挤压受伤,随即送医救治,住院12天出院。
事后,张某就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与公司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盱眙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被告公司对张某义务帮工受伤的事实无异议,并主动提出调解意愿。承办法官秉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理念,充分听取双方诉求,结合案情详细解读义务帮工相关法律规定与责任边界,引导双方理性协商、化解对立。
经法官耐心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告公司于调解当日一次性赔付张某各项损失25000元。协议签订后,被告公司当场完成支付,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帮工人因无偿帮工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张某应被告请求无偿协助,双方形成事实帮工关系,张某在帮工中受伤,公司作为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以调解结案,既避免了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又大幅缩短了纠纷解决周期,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充分彰显了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纠纷化解优势。
法官提醒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生产作业流程,对于临时帮工等劳务协助活动,务必提前做好安全警示和防护保障措施;帮工人在提供帮工活动时,也应充分评估作业安全风险,注重自身防护,必要时可提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因权责不清引发纠纷。若意外损害发生,双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友好协商,或通过向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与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