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医生诊断结果 男子竟挥拳打折对方眼眶
作者:金琦 发布时间:2015-07-15 浏览次数:448
法院判决该暴力男子赔偿损失并作公开道歉
因为不满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将“骨折”表述为“骨头断了”,担心由此产生高额医药费,港闸一男子竟然当场对接诊医生大打出手,致其右眼眶骨折,视网膜受伤。2015年7月14日,南通市港闸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伤医纠纷,当庭判决打人男子顾某赔偿受伤医生王某各项损失34000余元,并在本地《江海晚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4年8月29日,顾某的朋友朱某开车时不慎撞倒一名行人,因朱某有急事要办,便委托顾某将伤者送到医院检查。顾某将伤者送至附近的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接诊的正是该院骨科副主任医师王某。经过问诊以及拍片检查,显示伤者右股骨粗隆间骨折,王某表示伤者骨头断了,需住院手术治疗。顾某对此十分不满,情绪激动的指责王某:“什么叫骨头断了,检查报告明明是骨折,骨折在家养养就好了,你这个庸医会不会看病!”王某解释说骨折就是骨头断了,顾某却恼羞成怒,一拳打向王某右眼,王某推开对方跑到大厅,顾某不依不饶,一边辱骂一边追上来继续挥拳打向王某的头面部,直到被周围人员拉开。经鉴定,王某右眼眶内侧壁骨折,构成轻微伤。事后,顾某因随意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2015年6月,王某向港闸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顾某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0000余元以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并要求王某赔礼道歉。“王某作为具有高级医疗技术的专业人才,其良好的医德得到病人的认可,在港闸已经形成一定知名度。而此次遭到被告无故殴打,不仅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也给王某带来巨大的精神和心理压力。”庭审中,王某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了要求被告道歉并给予精神抚慰金的理由。
顾某则辩称,其已因此事受到行政处罚,故不同意赔礼道歉。对于原告医疗费之外的其余损失亦不予认可。
港闸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法律保护,被告顾某无端生事,故意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经法庭确认为29000余元。原告在工作中并无不当行为,被告却进行随意殴打,主观过错严重,并从办公室一路追打到大厅,行为方式十分恶劣。原告无端受此侵害,被告理应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据此,港闸法院一审作出前述判决。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医患纠纷时有发生,其中大部分是医患之间沟通不畅造成的。”本案承办法官李正提醒说,“医疗行业由于其专业性,患者一般难以用自身常识进行判断,因此需要医生与患者加强沟通,使其理解医学的特点。而患者也需尊重医生的判断,如有疑虑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否则一旦逾越法律将必然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