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奇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3-30 浏览次数:199
本院于2026年3月2日作出(2026)苏1311刑初3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奇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陈奇以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监外执行申请。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本院对陈奇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陈奇于2025年12月7日产下一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出生证明、病例材料等。
综上,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陈奇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