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吴峻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1-05 浏览次数:43
(2026)苏1391刑更1号
罪犯吴峻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5年6月2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因本案同案犯上诉,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6年1月5日,吴峻以其本人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刑庭经初查后,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吴峻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联系方式:0527-8268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