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312刑更5号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9日作出(2025)苏0312刑初1039号刑事判决,以魏兆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魏兆林以其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查后认为魏兆林的情况符合不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故决定对罪犯魏兆林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现将罪犯魏兆林暂予监外执行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