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倩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3-27 浏览次数:158
罪犯张倩,女,汉族,1993年8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723199308093628,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杨集镇新庄村新庄114-2号,住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锦城华府东边自建房最北侧单元四楼北户。本院于2026年3月10日对被告人张倩犯盗窃罪一案作出(2026)苏0703刑初3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倩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五百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五百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张倩以其正处于哺乳期(婴儿出生于2025年12月30日)为由,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6年3月27日至3月29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之前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联系人:王鸿,联系电话0518-85295776。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