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彭奕菘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罪犯彭奕菘,男,1979101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526197910193013,汉族,本科文化,无业,江西省宁都县梅江镇中山街86号。

2022122日本院作出(2021)苏0583刑初1915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罪犯彭奕菘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罪犯彭奕菘的情况符合立案条件,于20251229日予以立案。现依法对罪犯彭奕菘暂予监外执行案的立案情况公示,接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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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