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张莉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审查公示

 

(2026)苏0591刑更1号

 

2025年12月29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91刑初22号、(2024)苏0591刑初270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张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罪犯张莉以其于2025年5月28日分娩一男婴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后已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先行进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满本院将依法作出决定,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书面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王莉、邹旭敏,0512-66603502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