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李超世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罪犯李超世,男,19941117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42401199411177919,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双河镇百洋村长城组。

2025128日本院作出(2025)苏0583刑初1189号刑事判决书,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罪犯李超世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罪犯李超世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罪犯李超世的情况符合立案条件,于20251226日予以立案。现依法对罪犯李超世暂予监外执行案的立案情况公示,接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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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