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文豪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宜兴 发布时间:2026-03-24 浏览次数:450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韩文豪,男,2001年3月13日生,汉族,安徽省颍上县人。本院于2026年3月11日作出(2026)苏0282刑初165号刑事判决书,以韩文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连同前罪判处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决定执行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该判决已生效。罪犯韩文豪以身患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许卫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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