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罪犯余军飞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6-01-05 浏览次数:129
罪犯余军飞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公示
罪犯余军飞,男,1981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老龙眼洞泉村,住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狮南小区。
本院于2025年12月12日作出(2025)苏0324刑初680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余军飞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在刑罚执行中,罪犯余军飞以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查后,认为罪犯余军飞符合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余军飞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案上述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516-80389535,通讯地址:徐州市睢宁县中央大街29号。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