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双沟法庭赴鱼塘口开展巡回审判,审理一起鱼苗买卖纠纷.jpg

“现在开庭!”3月的天长,草木萌发,春意渐浓,位于天长市万寿镇的一处鱼塘边,一场巡回审判在春光中拉开帷幕。

此次公开审理的是一起鱼苗买卖纠纷。原告张某支付了100亩鱼苗的订金,因专家意见认为鱼苗过肥,若取鱼苗将面临亏损,故希望解除合同并退还订金。被告吴某辩称自己仅为中间人,未从中获益,订金已转交案外人周某,且原告未按约取鱼苗,拒绝退还订金。

庭审中,承办法官严银围绕合同相对方、合同解除的通知义务及订金适用规则等焦点,组织双方进行了充分辩论,案件事实逐步厘清,庭审各环节有序推进。严银敏锐察觉双方对立情绪有所缓和,随即引导换位思考、分析利弊。在法官专业引导下,双方逐渐放下隔阂,当场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庭审结束后,严银以案释法,围绕乡村买卖合同常见争议点及法律适用问题,向旁听群众进行细致讲解,并耐心答疑解惑。东双沟法庭干警借此机会发放民法典普法宣传手册,将法治教育课程送到群众家门口。